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提纲
经国务院同意,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于2006年12月2日至3日在重庆市召开。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到会做重要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国家各部委负责同志和法规司长200多人出席了人议。我省由石军副省长和法制办卢效东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了书面交流发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总结交流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贯彻实施意见做如下汇报:
一、华建敏同志讲话精神和会议有关要求
华建敏同志指出,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这次会议要研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同时,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前不久,罗干同志亲自主持拟定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次会议也是贯彻《意见》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的一次重要会议。他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一是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通过每个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三是纠正了一大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四是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和主张权利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挥行政复议快速高效、简易便民、不收费用、解决实际问题的优势,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五是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行政复议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新形势下依法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不积极受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关注不够,市、县的能力建设尤为薄弱,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队伍不稳定、素质不够高的问题突出;四是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行政复议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等。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许多矛盾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矛盾;法院也要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我们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第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相当一部分行政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行政复议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尽可能避免老百姓与政府对簿公堂,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性权益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其诉求,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行政复议,协调各方意见,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行政复议,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务、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及早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行政机关总结经验、完善立法,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第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行政复议是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请求,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加强行下复议工作,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通过行使行政复议制度赋予的层级监督权,上级政府和部门可以直接纠正下级政府和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保证政策法规的统一,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复议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要求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忧民之忧,急民之急,解民之急。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让人民满意。
第二,必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表明他们对行政机关充分信任,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如果消极对待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受理,就可能迫使他们以不合法渠道、以不正常方式反映诉求,激化矛盾。依法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要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
第三,必须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要把是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
第四,必须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要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还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第五,必须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据统计,87%的行政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是市级政府及以下行政机关。所以,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尽快改变目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偏低的状况。各地区要迅速作出部署,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集中调查摸底,切实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有关垂直管理的部门,也要对其基层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进行一次检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要重视解决基层行政复议人员严重短缺、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
第六,必须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一要抓紧制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确保行政复议法的原则和制度落到实处;二要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适时启动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工作;三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紧建立行政复议机构考核评价制度、人员资格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热点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
面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认真负责地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各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在办实事上下功夫。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行政复议是一项“辩是非、断曲直、定纷争”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讲究工作方法。要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并在工作实践中交任务、压担子,锻炼培养一大批优秀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华建敏同志最后强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政府工作看,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工作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立法,改善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涉及公众权益的事项,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要加强对政策法规和重要决策的宣传解释,减少群众因不了解、不掌握有关法规政策而产生误解,使政府工作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评价一个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好坏,不能简单地看行政复议案件的多少,更不能简单地以案件撤销数量、变更数量以及赔偿数额等划分优劣,更要看是否解决了争议,是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结束时,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同志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同志作了总结。他着重对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要求,其要点是: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行政复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办、国办2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按照建敏同志的重要讲话和27号文件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在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提高行政复
议案件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一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因怕当被告或者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不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二要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努力把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对一些案情比较复杂、存在混合过错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以处理,不能简单地撤销或者维持。要把握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既要认真学习研究《行政复议法》,也要重视学习实体法,特别要重视学习涉案较多的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准确地适用法律。
(三)加大指导监督工作的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整体
推进、协调发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要对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并把监督检查与评议考核结合起来。要督促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向本级政府、本部门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要建立并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四)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使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同志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在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另一方面,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熟练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最后,曹康泰同志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建敏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27号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向中编办汇报,配合中编办等有关部门搞好复议机构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会同人事部抓紧研究行政复议人员任职资格和培训考核办法,各地区、各部门的法制机构也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有关省市、部门值得借鉴的工作经验
这次会议集中时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北京市副市长吉林、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栗战书、山东省副省长李玉妹、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和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等八个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工作经验,其中有许多卓有成效推动工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主要是:
(一)在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方面。一是不断健全行政
复议机构。重庆市在2003年设立了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并增设行政复议二处, 目前正在研究增设行政复议三处,以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争议日益增多的趋势。黑龙江省政府责成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地、县、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名称、级别和编制。省政府法制办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调了8名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行政法学家、执业律师和法官,充实复议办事机构。山东全省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2000多人,省政府发文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部门都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以上承办。在2000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法制办升格为正厅级,全省17个设区市的政府法构有16个为正处级以上规格,140个县区全部单独建立了政府法制机构。湖北省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省编办发文督促,落实“县级政府必须有3名以上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二是狠抓复议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高级法院联合对全省行政复议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重庆市市和区县两级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考核和管理,合格人员登记备案,向社会公布,每年还要举办一次知识
更新培训。黑龙江省按照省政府对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规定复议工作人员要经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考试不合格的要调离复议工作岗位。三是力口强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建设。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前,上述一些省、部注重相关制度建设。北京市2005年实施了《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对发现行政机关办理案件中存在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问题时,以复议机关名义发函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同时,还健全了市政府与市高院的交流沟通机制。重庆市政府将制定的《行政复议指南》、《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在市政府法制网上公布,让当事人了解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公安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规划,确定了案件催办、评查、复议决定回告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将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都纳入了规范化轨道。
(二)在创新行政复议办案能力方面。各有关省部积极探索排除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注重办案社会效果。湖北省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普遍推行调查、取证、听证,对90%以上案件,坚持与当事人见面和实地调查,大力推行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和解来协调解决纠纷,大胆探索行政和解、调解的结案机制。北京市将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定位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不仅仅是单纯适用法律简单纠错,—更注重化解矛盾,改变简单维持和撤销的做法,适当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增进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2005年,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占全市受理案件总数的20%o国家税务总局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公开审查,召集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的“抗辩式”审理,加大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对基本事实清楚,政策制度上没有争议的案件,进行“简易式”处理,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错误的,直接要求立即纠正,提高工作效率。
(三)在提高办案质量方面。有关省和上述部委坚持把提
高办案质量放在首位,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衡量办案质量、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准,辩是非、定纷争,了争议、纠正一错,教育一片,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黑龙江省在案件研究审理中,采取三审决策制度,一是由3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审查提出初步意见;二是由行政复议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体审定把关;三是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还邀请专家论证,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各省市大力加强市、县行政复议工作,把工作重心和着力点放在基层,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市县行政复议工作“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山东全省各级各部门普遍设立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配备了交通工具等办案设备,80%以上复议机构设立了便民接待室和案件审理室等,7年来,全省有4万多件行政争议通过复议渠道依法妥善地得到解决。
三、关于贯彻会议精神的初步意见
经向石省长请示,我们先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尽快组织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在今天省上会议传达之后,各市州、各部门也要迅速向主要领导汇报全国会议精神,我办准备尽快将华建敏、曹康泰同志的讲话印发下去,各市州、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学习,落实会议各项要求。二是关于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拟待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后,再做出进一步安排部署。三是各市州、各部门要不等不靠,结合实际,组织力量,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映汇报。
(王树勇 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