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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张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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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
| 张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
作者:张掖市法… 文章来源:张掖市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8: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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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法办〔2007〕11 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行政 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市政府各执法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办近期将对全市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三证”)进行年审,现将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各县(区)、市政府各执法部门2006年年审注册的和新发的“三证”(包括下属执法机构的“三证”)。 二、年审的时间和方法 1、时间: 2007年6月4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时间见附表)。 2、方法: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填写“三证”年审花名册、审核表(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由专人负责,带上本部门“三证”(处罚主体资格证仅带副本)和持证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到市政府大院统办2号楼301室办理提审手续。 各县(区)“三证”年审工作自行安排。省属有关执法部门要将 “三证”名册、证件样式于6月20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几点要求 1、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对“三证”年审工作认真进行安排,确定专人负责“三证”年审工作。年审结束后,我办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年审结果,凡未经年审注册的“三证”一律无效。 2、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年审时间进行年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年审手续的,应事先与我办取得联系,否则,将视为放弃年审注册。 3、在机构改革中新设或合并的执法部门,新增或变动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按规定需要核发、补发、换发证件的,以及因执法人员工作调动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等原因需要注销其证件的,由部门书面报告我办,在“三证”年审中一并办理。 4、各执法部门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在参加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将人员名单上报我办,在对其进行综合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不参加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本级政府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注册。 5、各县(区)“三证”年审总结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我办(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 6、我办拟于7月下旬举办1期执法人员培训班,各县区、市政府各执法部门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需要培训发证的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名单上报我办(联系人:刘虎对 贾海峰,联系电话:8215274)。 附件:“三证”年审花名册、审核表、年审时间安排表 二ΟΟ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执法 证件年审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发 |
| 文章录入:张掖市法制办 责任编辑:张掖市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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