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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
-------------------------------------------------------------------------------- 对遭到的阻力,大多数与会者认为在意料之中。“多年来,大家都按部就班地工作,突然要量化考核,搞不好还要追究责任,像是要套上笼头。”
而且,小部门的利益因素也不容回避,“比如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以前就是几个领导说了算,现在你要全流程监管,还要事后追责,他们会轻易同意吗?”
事实上,部分部级单位的行政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太感冒”,在内部已是公开的事实。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步,便是梳理各部门的执法依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种“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根据“上位法优先,新法优先,特殊法优先”的原则,近年来,各部门共清理了数以千计的法规规章,并被宣传为工作成绩。
但事实并不这样简单。国务院法制办近期举行了一次调查,本来想看一下各部门清理违规执法依据的情况,没想到收回来的,大多数都是渴望“扩权”,要求“拿权”的意见。
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部分部级部门的热情似乎还不如地方政府。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有关政府和部门上报推行情况。58%被调研的地方政府送来了材料,而部级部门只有22%.与会者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行政构架下,只有整合纪检、监察和人事等监管资源,由上级部门和领导出面,部委内部执法责任制的量化考核才能更好更块地推动。
如何量化成争议焦点
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江凌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量化考评。
某部法规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量化考核的难度和可信度,也让人觉得在部委一级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难度很大。
“海关和税务,可以查到每一笔货物,每一笔税款,程序和实体的执法质量,都清清楚楚,而我们这里,具体行政行为很少,领导们主要对有关问题做出决策,如何量化?”
定岗定责、量化考核,一直是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
在法制办看来,这可以最大可能地剔除人为因素,具备科学性和公信力,还为行政执法中的偏差防微杜渐,“变个案监督为科学性的数据分析,降低了行政体系的纠错成本。”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以量化考评为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对行政执法责任换算为量化指标局限性,江凌认为不必过虑。“任何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经过法律的授权,否则就是违法。所以,几乎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畴。”
江凌举例说,一个国税局局长只需要组织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征税即可。“这些行为都可以纳入量化考评,至于配合地方政府招商,拍板为企业减免税款等所谓的决策行为,本身就已经违法,行为本身就应受到追究。”
而且,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也为量化考评提供了技术支持。1999年,40多个部委(办、局)的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倡议,发起“政府上网工程”。
海关系统的执法评估系统,便依托于原本用来办理通关等业务的“金关工程”网络。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工程”也被嵌入执法监督的模块,在该系统,每个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都量化为了数字。“工作人员上班打开电脑,前一天征稽税款的执法行为吃了多少分,就可以看到。”
不过,量化考核有时也让考核对象担心。2006年,河北省地税局以“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为依据,追究了2000多人次的执法责任,而该局的执法人员只有1973人,人均被追究超过1次。
“追究面过大,显示考核本身的不合理。”国务院法制办曾调研此事,发现该考核系统软件升级后,11月份只追究了54人次的执法责任,而5月份则是455人次。
江凌认为,考核机制只要将行政执法实体与程序统一,将追究与激励统一,将效果与手段统一,就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
为了克服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早期,“流于形式”的弊端,国务院法制办力促量化的考核,并认为这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常效机制。
部委行政执法考核列出期限
部委与会官员认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
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促使该局内部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通过个案监督震撼违法乱纪者固然好,但中央最中意的还是建设完善科学的制度。
国务院多次要求各部门,建立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座谈会上,一位与会者认为,中国目前的行政体制,还是以领导和上级为主轴,行政执法责任制也要考虑到现实。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上级领导必须支持。”这是与会者的公识。“否则,即使建立考核制度也难以奏效。”
对此,中央也有充分考虑。“我们实行首长负责制,一旦出现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无论部门一把手事先知情与否,都要追究责任。”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推行依法行政,就是要让领导干部权责合一。”
各部门可以整合纪检、监察和人事等权力,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
但无论如何,中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心和步骤并不会动摇。
江凌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座谈会上提出,各部委(局、办)须在今年年底以前,建立本部门内部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办法。本报记者孙旭阳天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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