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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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掖市法… 文章来源:张掖市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14:5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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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在全面梳理公示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上述机关和组织中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将持新版《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为规范行政执法秩序,保证新旧证件换领工作有序进行,2008年7月至12月为新旧证件共用期,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三种旧版证件全部作废并收回销毁。届时仍使用旧版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各级政府法制和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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